陈光:“邓玉娇事件”考验中国社会正义

作者:陈光_2009-05-2812:29:28发布于:博客中国分类:默认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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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如果没有社会正义,我们就会每天看到种种非正义、不公平的事情发生,发生在国家层面、政府层面、社会层面、底层生活之中以及我们的身边;我们就会感叹:中国怎么是个是非颠倒的国家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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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0日发生在湖北巴东的“邓玉娇事件”,举国关注。事件已经成为观察、衡量、判断中国社会的一个“标尺”。

5月21日,在两律师对外提及邓玉娇受到“性侵犯”的说法后,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在5月23日凌晨通过新闻通稿的形式回应称:“经警方找邓玉娇、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,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。”

5月25日晚8时,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霖和夏楠,向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提交一份控告书。该控告书载明的控告人为邓玉娇,两律师具名为邓玉娇的代理人。控告书称,案发时在现场并被刺伤的黄德智涉嫌强奸(未遂)犯罪,要求警方立即将黄德智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5月26日北京中华女子学院42名大学生,发表联合声明,声援被公安拘捕的邓玉娇。

事件还在延续。

“邓玉娇事件”,揭示了一些官员的丑陋面目,反映了社会公德尤其是官德的败坏,表现了中国庞大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。更为重要的是,“邓玉娇事件”考验着中国的社会正义和法律制度。

罗尔斯说:“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。”

如果一个国家,没有基本的社会正义,其可怕的结果是,社会可以以法律的名义保护罪恶与丑陋,以法律的名义维护少数人集团的利益;以法律的名义戕害弱势群体;以法律的名义败坏社会的风尚。

如果没有社会正义,我们就会每天看到种种非正义、不公平的事情发生,发生在国家层面、政府层面、社会层面、底层生活之中以及我们的身边;我们就会感叹:中国怎么是个是非颠倒的国家?!

长期以来,我们把GDP、经济的畸形增长、依靠非常手段获得的暂时稳定作为首要价值,为此不惜牺牲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。长此以往,中国社会将更加背离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。

本文作者:陈光_

文本出处:博客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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